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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扬东路8号现有厂区内利用K1、K3、K5A、K5车间闲置区域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新增设备约1300台(套),建设3条生产线(冲压件全加工、压铸件、金属零部件全加工),形成年产1.67亿套3C及摩托车金属精密配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完成备案(项目代码:-89-05-254559),备案文号扬开管审备[2025] 225号。
我局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1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制度。项目产生的研磨废水经新建预处理系统处理后接入现有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其他生产废水依托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隔油+气浮+水解酸化+ A/O等)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废水近期接管至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远期接入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处总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限值;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限值。完善废水收集管网,在污水总排口、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出口设置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油雾废气经“前置过滤+高压静电除油雾+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9米高DA3001、DA4001~DA4008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9米高DA3002、DA4010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喷漆、烘干、印刷、点胶等)经“前置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9米高DA3003、DA4009排气筒排放;喷砂、镭雕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9米高DA4011~DA4014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印刷、喷漆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居住、医院、学校等敏感设施。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CNC机床、风机、空压机等)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布局厂区,东、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毗邻相关道路)执行4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扩建后1200㎡危废库分类贮存(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库规范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原则,危废库、生产车间、化学品储存区域等重点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水环氧面层”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¹¹cm/s);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处理(渗透系数≤1.0×10⁻¹⁰cm/s);办公及非生产区域实施简单硬化。重点防渗区域设置不低于150mm的混凝土围堰及收集沟,加强设备和管道维护,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并明确岗位职责。依托现有1100m³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及事故废水收集设施,雨水排口安装手自动一体闸阀及监控,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按要求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七)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完成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十)落实“以新带老”要求,针对现有项目未识别隔油池废油、在线监测废液等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投资100万元,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江路18号盛联产业园4号楼1楼厂房内,建设“年产50万双鞋类项目”。
我局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注塑废气采用密闭微负压收集,烘干废气采用半密闭集气罩+软帘收集,危废暂存废气采用密闭微负压收集。注塑、烘干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暂存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生产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HCl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HCl、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库内,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等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实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布料、废线头、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盒及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包装桶、废矿物质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及喷淋废液,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新建一座10m2危废库、一座10m2一般固废库,用于固废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公司投资5000万元,利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辉路1号晶辉厂区的8#车间空闲区域进行扩建。项目完成后,可实现单结、叠层钙钛矿电池及组件的研发。
我局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度。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淋膜、印刷、制袋等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及危废库废气,印刷、熔融挤出等废气通过集气罩(设置软帘)+密闭管道收集,危废库废气采用密闭微负压收集,统一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风量12500m³/h),经22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修改单)表9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三)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印刷机、覆膜机等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布局厂区设备,确保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 (A)),夜间不生产。
(四)规范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原料废包装袋、次品及边角料等一般固废,依托15m²一般固废库规范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油墨渣等危险废物,在10m²危废库分类贮存,危废库需满足防风、防晒、防渗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原则,危废库、生产车间、一般固废库等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采用混凝土+环氧树脂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⁷cm/s),办公区域实施简单硬化。加强设备和管道维护,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及相邻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依托园区1000m³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及事故废水收集设施,雨污排口安装手自动一体闸阀及监控,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按要求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规范排污口设置与环境监测。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设立标准图形标志。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废气排气筒每半年监测1次非甲烷总烃,厂界及厂区内每年监测1次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厂界噪声每季度监测1次;建立监测台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公司投资600万元,租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聚贤路22号扬州紫葳建材工贸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可实现年产橡胶热水袋350万件的设计生产能力。
我局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项目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配料、炼胶、硫化、压尾以及危废库废气均在密闭空间内微负压收集,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东车间炼胶废气经“布袋除尘+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西车间炼胶废气经“布袋除尘+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东车间硫化、压尾废气经“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西车间硫化、压尾废气经“布袋除尘+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本项目配料、炼胶、硫化、压尾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其他制品企业排放限值及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H2S、臭气浓度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相应标准;无组织废气中H2S、臭气浓度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NMHC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2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库内,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等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实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由建设单位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新建一座30m2危废库、一座20m2一般固废库,用于固废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与厂区内输运,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并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